网络推荐

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| 下一篇

2008年新疆兵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简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及有关规定,为加强兵团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,兵团党委组织部、兵团人事局决定面向全疆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663名,其中,公安人民警察548名,监狱人民警察115名。

    一、招考原则、对象、条件和方法
   (一)招考原则
  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   (二)招考对象
   1、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;
   2、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;
   3、在疆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;
   4、在疆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内地高校毕业生;
   5、其它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。
  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:
   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、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;
   2、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中有作弊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;
   3、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。
   (三)招考条件
  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   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,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;
   3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诚实守信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;
   4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的规定;
   5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;符合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》和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的规定要求;其中,男性身高1.7米以上,体重不低于50千克;女性身高1.6米以上,体重不低于45千克;
   6、符合《职位表》中关于学历、专业、年龄的要求。此次招录要求的学历是经国家、省、市、自治区、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 认可的学历,应届毕业生需在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;年龄要求以28周岁以下为例,是指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,其他以此类推。



TAG: 新疆 简章 兵团 监狱 公安

41/41234>
 

评分:0

我来说两句